本想花錢給孩子找一份穩(wěn)定工作,沒想到被騙子坑慘了。近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騙子最終被判刑。
2017年6月,偏關男子李某謊稱認識相關領導,不用考試,能在承諾的期限內給劉某的兒子往神華集團、北京國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安排正式工作,有編制。騙取信任后,李某先后向劉某索取“辦理費”17.5萬元。其后,工作未辦理成,錢財也一直推托未歸還,李某離開居住地無法聯(lián)系。
2017年至2019年,李某用類似手段,相繼索要和騙取多人財物1680000元。被害人多方索要,李某以各種理由推托,其后更是玩起了失蹤。
偏關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取得他人信任,并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整,并責令被告人李某退賠6名被害人共計1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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