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報訊(記者張毅)山西最嚴“禁炮令”10月1日起實施。8月21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10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有關情況進行信息發(fā)布及政策解讀。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簡稱《通告》)起草工作開始以來,先后6次專題會議研究,3次征求各市及有關部門、煙花爆竹經營企業(yè)意見,多次討論、反復修改、幾易其稿,經過了合法性審核,省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8月17日正式印發(fā)實施。
《通告》內容共五條。第一條明確了我省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起始時間:自2020年10月1日起。第二條對因重大節(jié)假日、重要活動等原因,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專業(yè)化焰火燃放活動,提出了明確規(guī)定和要求。第三條要求對已頒發(fā)的相關行政許可證照進行依法處置,各級及有關部門要妥善處理相關事宜,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第四條、第五條對實施禁放措施后,各級各部門做好安全風險管控等后續(xù)工作提出了要求,嚴厲打擊、鼓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通告》已經印發(fā),關鍵在于落實和執(zhí)行。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依法處置已頒發(fā)的行政許可證照,妥善處理相關事宜。要加強政策宣傳,耐心、細致地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和主動參與。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