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消費者糾紛十大案件:
1、太原市萬柏林區(qū)亞德爾家具店欺詐消費者案
2014年11月,消費者在太原市萬柏林區(qū)的亞德爾家俱店定制了40萬元整的七套木柜實木家具,收貨前已全款付清商家。2015年7月29日,在消費者收到家具后,發(fā)現其定制的木柜的背板不是實木,而是添加其他材料合成,與先前合同約定的內容不符。2015年8月13日,消費者向太原市工商局投訴。
經查,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消費者所定制的七套木柜的背板(價值40000元整)與當時與亞德爾家俱店合同約定的實木背板不符,商家已構成欺詐。經執(zhí)法人員依法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1、亞德爾家俱店為消費者更換全部七套實木背板;2、亞德爾家俱店三倍賠償消費者120000元整。
2、太原市趙直染發(fā)受傷害案
2015年8月27日,消費者趙直向太原市工商局投訴稱,其在染發(fā)時受到傷害。經查證,2015年6月25日,趙直在“八佰伴發(fā)型”山大店理發(fā)時,服務員向其推薦染發(fā),趙直告知有染發(fā)過敏史,服務員向其介紹店里有一種采用黑芝麻為原料,是100%純天然產品,對頭發(fā)沒有傷害,可放心使用。該店員聲稱如有過敏,店里有排毒的治療辦法,立刻就可以治好。于是,趙直花費400元購買了一套產品,進行了染發(fā)。當晚,趙直頭上出現紅疙瘩,并伴有出水和膿血癥狀,第二天找到該店,店長同趙直一同到山西省109醫(yī)院進行治療。經醫(yī)生確診為“染發(fā)膏引起的紅腫、瘙癢”,后經山西省人民醫(yī)院治療,病情才有好轉。
該局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于2015年9月7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最終,“八佰伴發(fā)型”山大店一次性賠償趙直5000元。
3、晉城市武先生購買東風牌多用途汽車維權案
2015年1月8日,消費者武先生向晉城市工商局消??仆对V稱,2014年8月22日,他在晉城市利民工貿有限公司購買的東風牌多用途車合格證上的發(fā)動機號與實際不符,致使其不能上戶。
晉城市工商局經核查,并與車輛生產廠家多次溝通,最終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2015年1月19日雙方達成調解意見,晉城市利民工貿有限公司負責為武先生所購車輛辦理上戶手續(xù),并補償武先生損失20000元。
4、忻州市原平東南藍瑟汽車質量問題案
2015年1月23日,原平市出租車司機李保生等25人聯名投訴原平市東南汽車店。在交接東南藍瑟出租車時,他們發(fā)現方向盤安全氣囊掉色,車身漆皮脫落,漆皮為后噴漆,底色為銀灰色。
接到投訴舉報后,原平市工商局領導立即責成消保、消協(xié)及轄區(qū)工商所對此事展開調查。在查證消費者投訴的情況基本屬實后,原平市工商局多次與出租車提供者山西晉同源汽貿公司溝通協(xié)商。
經調解,原平市東南汽車店將售出的30輛東南藍瑟出租車全部更換了安全氣囊,車身油漆重新處理。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7500余元。
5、長治市郊區(qū)安能物流站托運鋼琴損壞賠償案
消費者王某于2015年4月8日在安能物流公司托運一架“哈曼尼”牌鋼琴,貨物抵達時,發(fā)現在運輸中外包裝和部件有多處損壞。鑒于鋼琴已無法使用,收件人拒絕簽收,該鋼琴又被運回長治市安能物流公司。為此事消費者多次與物流公司協(xié)商索賠事宜未果,便請求工商部門幫助協(xié)商處理此事。
經調解,長治市安能物流公司賠償消費者王某8000元鋼琴損壞費,原鋼琴由消費者取回。針對安能物流公司推諉行為,長治市郊區(qū)工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依法處以6000元罰款。
6、長治市鑫晶通凱迪拉克公司轎車糾紛案
消費者張某于2015年6月10日在鑫晶通凱迪拉克汽車長治店購買一輛2015款XTS豪車,交首付149000元,訂金10000元。消費者提車時發(fā)現汽車不是2015款的,為此消費者多次找4S店協(xié)商未果,請求工商部門進行調解,要求退車,并退還首付車款和訂金,合計159000元。
經調解,鑫晶通凱迪拉克汽車長治店同意退還消費者首付款、訂金合計159000元,但由于此款車在途中產生調車費用5000元。經再次協(xié)商,消費者同意出3500元的調車費用,最終經銷商退還消費者總計155500元。
7、長治市潞洲劇院消費者受傷害賠償案
消費者陳某于2015年5月21日潞洲劇院看電影時,手被老鼠咬到,隨后潞洲劇院工作人員陪同消費者到防疫站打了預防針。但第二天早上起床后,陳某感到渾身疼痛,便再次聯系劇院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無法處理,因此向工商部門投訴。
經調解,潞洲劇院為消費者陳某支付醫(yī)療費用290元,賠償陳某誤工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等費用4000元,合計4290元。
8、運城市“北斗星”牌汽車維權案
2015年5月8日,消費者荊某在運城市某汽貿經銷店購買了一輛昌河北斗星ⅹ5汽車,于2015年5月17日在行駛中出現發(fā)動機冒煙、開鍋、漏黃白色液體現象,隨即與該店售后服務部聯系,并將車拖至其服務部進行維修。
該服務部對車輛故障檢測后確認:車輛散熱器沙眼造成冷卻液流失,引起發(fā)動機高熱,致發(fā)動機總成報廢。面對檢測結果,消費者荊某提出新車只用了9天發(fā)動機就損壞,懷疑車有質量問題,要求換一臺新車。該服務部與生產商聯系后,答復首次出現故障不夠換車條件,只能予以包修更換總成。
2015年5月22日,荊某以此車有質量問題、堅決要求換車為由,投訴到運城市工商局和市消協(xié)。因消費者“要換車”,經銷商、生產商“只包修”,各持己見、爭執(zhí)不休,難以達成共識。
為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防止事態(tài)惡化,同時督促和規(guī)范經營服務行為,運城市消協(xié)多次與該生產商、經銷商進行協(xié)調,最終由該經銷商為消費者無償更換一輛同型號新車。
9、晉中市壽陽縣木地板質量問題賠償案
2015年8月份,消費者郝某、武某反映,在壽陽縣某家居廣場分別花費13000元購買了某品牌的木地板,使用一段時間后,木地板表面出現了許多規(guī)整的條紋。該品牌經銷商免費為消費者更換過一次,使用后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
郝某、武某投訴至壽陽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后,該局執(zhí)法人員與經銷商和廠家取得聯系,現場調查了解,并多次和消費者郝某、武某進行調解,最終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消費者答應繼續(xù)使用原地板,廠家、商家給予消費者共計11000元賠償,問題得以解決。
10、晉中市太谷縣老年代步車不予保修退車案
消費者姚女士在太谷縣水秀鄉(xiāng)購買了一臺老年代步車,使用五個月后,出現輪胎中間斷裂的情況。雖在維修期內,但賣方要求姚女士出部分費用給予維修。姚女士認為車在保修期內本該免費維修,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最終要求退車,并投訴至太谷縣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
據以往調解經驗,商家不給消費者提供“三包”服務的原因可能是懷疑消費者對產品使用不當造成人為損壞,但是依據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耐用商品瑕疵舉證責任倒置,賣方應當拿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是人為損壞,否則全部歸結為消費者人為造成是沒有道理的,“三包”憑證丟失同樣應當享受“三包”權利。
太谷縣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通過宣傳新《消保法》并做了調解,商家退還了姚女士12000元車款。(完)
(責任編輯:李冬梅)